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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乡县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平乡县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规划环评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1          平乡县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现状 目前平乡县共有金属表面处理企业 13 家,总加工能力为 195 × 10 4 m 2 /a ,主要分布于河古庙镇,郭桥、常河镇、丰州镇等地。以上 13 家企业中,正大金属表面处理厂为 2006 年新建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03 年 7 月由河北省科学院河北省计划委员会地理研究所编制完成,同年 11 月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冀环管 [2003]315 号, 2007 年 8 月通过了邢台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环验 [2007]49 号 ,剩余的 12 家企业中有 11 家是 1998 年以前建成的老企业,设备和生产工艺落后,表面处理质量较差,而且布局分散,不利于集中管理。 目前平乡县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 1 )生产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平乡县自行车产业发展现状要求。 目前平乡县现有金属表面处理企业 13 家,年加工能力为 195 × 10 4 m 2 ,而平乡县目前市场需求为 321 × 10 4 m 2 /a ,尚有 126 × 10 4 m 2 /a 的缺口。 ( 2 )生产设备陈旧老化,生产工艺落后。 平乡县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目前仍然采用粗放型的经营模式,绝大多数企业仍在采用落后的技术和设备,生产线为手工操作,浪费严重,成本居高不下,缺乏市场竞争优势。 ( 3 )企业生产规模小、布局分散,不利于集中管理。 ( 4 )基础薄弱,管理水平低下。 目前平乡县多数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没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必要的工艺操作规程,企业间缺乏交流,处于封闭、半封闭状态,生产管理混乱。 ( 5 )金属表面处理车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原材料消耗量大。 ( 6 )成品镀件质量较差、档次低。 ( 7 )员工素质低,队伍不稳定 由于缺乏专业性训练和在岗培训,目前平乡县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工人的技术水平普遍偏低,另外,技术工人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影响了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的正常生产。 ( 8 )环保设施老化,运行效果差 平乡县 现有的 13 家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有 11 家是 1998 年以前建成的, 环保设施老化,污染物不能做到达标排放,个别企业目前甚至无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无排水去向,就进排入渗坑。 ( 9 )污水处理站含重金属的污泥用于烧砖,不符合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要求。 ( 10 )生产车间、盐酸贮槽地面无防渗措施。 1.2          规划分析 1.2.1     规划概述 ( 1 )规划目标 促进平乡县金属表面处理产业走上良性循环、合谐发展的道路,适应该县自行车产业高速发展的步伐,实现平乡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2 )规划发展思路 平乡县目前共有金属表面处理企业 13 家,正大金属表面处理厂为 2006 年新建企业,本次该企业做为平乡县的一个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规划点予以保留( 1# ),另外,在河古庙镇规划两个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 2# 、 3# ),在丰州镇规划一个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 4# ),分别为河古庙镇自行车工业园区、丰州镇的冯马童车工业园区配套服务。平乡县剩余的 12 家金属表面 处理企业全部于 2011 年年底前取缔关停,生产设备全部淘汰,在规划的 3 个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内建设符合国家电镀行业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 HJ/T314-2006 )要求的新企业, 12 家企业的现有名称可以继续保留使用。 ( 3 )产业定位 发展自行车零配件的后续配套加工产业-金属表面处理产业。 ( 4 )规划点位 经平乡县人民政府同意,本次拟在平乡县规划四个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 1# :正大金属表面处理厂(保留的现有企业); 2# :河古庙镇第一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 3# :河古庙镇第二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 4# :丰州镇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 ( 5 )发展规模 平乡县规划的四个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总发展规模为 468×10 4 m 2 /a ,其中镀铬 320×10 4 m 2 /a ,镀锌 148×10 4 m 2 /a 。 各集中区发展规模分别为: 1# 正大金属表面处理厂:生产能力 18× 10 4 m 2 /a ,其中镀铬 10× 10 4 m 2 /a ,镀锌 8× 10 4 m 2 /a ; 2# 河古庙镇第一金属表面处理中心: 生产能力 200× 10 4 m 2 /a ,其中镀铬 150× 10 4 m 2 /a ,镀锌 50× 10 4 m 2 /a ; 3# 河古庙镇第二金属表面处理中心: 生产能力 100× 10 4 m 2 /a ,其中镀铬 60× 10 4 m 2 /a ,镀锌 40× 10 4 m 2 /a ; 4# 丰州镇金属表面处理中心: 生产能力 150× 10 4 m 2 /a ,其中镀铬 100× 10 4 m 2 /a ,镀锌 50× 10 4 m 2 /a 。 ( 6 )入区企业要求 对入区企业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的原则,选用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对环境污染程度低的清洁生产工艺,禁止起点低、规模小、设备简陋、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入集中区内,具体规定为: ① 符合《电镀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指南》要求; ② 符合《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 HJ/T314-2006 )规定; ③ 采用自动化工艺控制装置和自动化检测仪器; ④ 入区企业必须配套建设带出液回收装置、清洗水循环使用装置、末端处理水回用装置,实现电镀液和钝化液零排放,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 75% 以上; ⑤ 入区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 7 )环境保护规划 ① 保护原则 A 、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B 、清洁生产原则 C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 D 、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 E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 ② 环境保护措施 A 、锅炉烟气 锅炉烟气必须设置除尘、脱硫设施,除尘、脱硫后烟气中烟尘、 SO 2 排放浓度、锅炉烟囱高度必须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二类区 Ⅱ 时段标准要求。 B 、金属表面处理废气 金属表面处理酸洗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必须设置吸收、碱洗涤设施,处理后 尾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 C 、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各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内设置统一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达标废水首先在集中区内循环使用,最大限度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节约水资源。 D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较多,各集中区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暂存库,并配置相应的辅助设备,并最终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E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做好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内绿化规划工作,使各集中区内绿化率不低于 25 %。 ③ 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 完善的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是控制污染的有力措施之一,集中区内设置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并按照《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设计规定》( HG20501-92 )的要求设置环境监测站,对集中区内各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进行日常监测,并与平乡县环境保护局联网,便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1.2.2     规划分析 1.2.2.1      规划污染源分析 ( 1 )大气污染源分析结论 规划的四个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废气点源排 放量估算值为: 烟尘总 10.40t/a 、 SO 2 31.32 t/a 、 HCL 4.16 t/a 、铬酸雾 0.096 t/a ,无组织排放量估算值为 HCL 5.20 t/a 、铬酸雾 0.0852 t/a 。 ( 2 )水污染源分析结论 规划的四个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废水污染物排 放量估算值为: 废水量 1333.8 m 3 /d 、 COD 20.00t/a 、六价铬 0.0199 t/a 。 ( 3 )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 本次规划的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固体废物总产生量估算值为 2298.55t/a ,其中一般固体废物 2180t/a ,占 94.84% ,危险废物 118.55t/a ,占 5.16%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灰渣和生活垃圾等,估算产生量分别 为 2175 t/a 、 5t/a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电镀液电极泥、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等,估算产生量分别为 66.55 t/a 、 52t/a 。 ( 4 )规划实施后较现状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 本规划实施后较现状区域各污染物排放量均减少,用水量减少 1753.33 m 3 /d ,废水量减少 1423.87 m 3 /d ,废气中烟尘、 SO 2 、 HCL 、铬酸雾分别减少 12.34t/a 、 8.86t/a 、 10.43t/a 、 0.104t/a ;废水中 COD 、六价铬分别减少 31.00t/a 、 1.10t/a 。 1.2.2.2      规划协调行分析 通过将本规划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平乡县总体规划》、《 邢台市“十一五”环保规划》、《平乡县“十一五”环境规划总体发展目标》、《 平乡县主体功能区划 规划 》、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平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平乡县 河古庙镇自行车产业园规划》、《平乡县自行车产业发展规划》、《 平乡县 河古庙镇自行车产业园规划》 等规划进行分析比较,本规划与以上各规划总体协调,有利于平乡县“十一五”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平乡县自行车产业的和谐发展。 本规划与 《平乡县总体规划》、 《 平乡县 河古庙镇自行车产业园规划》在公用工程规划上存在一定冲突。 由于《平乡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划时间较早,为 1997 年- 2010 年,新的土地利用规划还没有,本规划的实施将改变《平乡县土地利用规划》中 98.6 亩土地的使用功能,与平乡县土地利用规划存在一定的冲突。 1.3          环境质量现状 ( 1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结论 SO 2 、 NO 2 的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平均浓度, TSP 日平均浓度均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 96 )二级标准要求; HCL 、铬酸雾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19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 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结论 在所监测的五个地表水监测断面, COD 的标准指数为 1.25 — 2.13 , BOD 5 的标准指数为 2.45 — 2.70 ,处于超标状态,主要原因是老漳河几乎无天然径流,当地企业和河古庙生活废水的排入所致。除 COD 和 BOD 5 外,其他各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 1 ,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Ⅴ类标准的要求。 ( 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结论 评价区各个监测点的全部评价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 Ⅲ 类水质要求,表明区内地下水水质良好。 ( 4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结论 规划的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所在区域土壤环境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二级(旱地)标准。 1.4          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规划实施后的区域 SO 2 、 TSP 年均贡献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中的二级标准,且贡献值较小。 经计算,规划各集中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正大金属表面处理厂 100m ,河古庙镇第一金属表面处理中心 300m ,河古庙镇第二金属表面处理中心 200m ,丰州镇金属表面处理中心 200m ,目前,上述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点,符合规划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同时,要求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允许规划和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点。 由于规划的不确定因素,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其具体环评确定,但不能小于本次评价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 2 ) 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规划实施后, 2# 、 3# 、 4# 、 5# 监测段面 COD 、 Cr 6 + 预测浓度较现状监测浓度值将略微有所降低,地表水水质略有好转。 地表水预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规划实施后将分散布局的电镀企业升级改造后集中布局,大大减少了渗坑排放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隐患,但体现在地表水水质的改善上效果不明显。总的来讲规划的实施对区域整体环境保护有利。 本规划实施后,现状分散布局的 13 家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将得到规范,集中在 4 个集中处理中心建设,且加强企业和污水处理区域的地面防渗措施,便于集中处理和环保监管,减少了分散布局企业的多个污水渗坑,减少了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隐患点,有利于减少对地下水污染的隐患。 ( 3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 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4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次规划占地主要为一般农田和工业用地,且占地量较小;规划实施后,深层地下水开采量较现状大大减小;与 《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和《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产业名录》要求并不相悖;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 5 )社会经济影响分析结论 本规划完全实施后,平乡县将主要形成 4 个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生产能力 468× 10 4 m 2 /a ,生产能力比目前提高 140 %,电镀厂点将由目前的 13 处调整为 4 个集中区,电镀产业布局得到合理调整,生产装置工艺技术水平也将得到提升,可大大带动当地自行车及零部件制造业的发展。同时,完善环保措施,增产减污,对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也有一定的效果和作用,使当地金属表面处理产业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之路。 1.5          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 1 )水资源承载力分析结论 本规划 实施后 总需水量 1507m 3 /d ,占平乡县工业及人畜用水总量( 12603m 3 /d )的 12 %,占平乡县地下水资源开采总量的 1.1 % ,在可接受的范畴内。 由于平乡县地下水资源贫乏,因此本规划实施应本着节约用水和一水多用的原则,尽量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量,不仅节约水资源,而且可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风险。 另外,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后,平乡县可得到一定量的地表水资源补充。建议平乡县在实施本规划和其他工业发展规划时,优先考虑地表水资源的利用,减少对地下水资源的过渡开采。南水北调工程可分配给平乡县水资源 25000m 3 /d ,考虑南水北调水资源,其可供水量能够满足该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 ( 2 )大气环境容量分析结论 通过区域大气环境容量的计算, 各集中区的 SO 2 、烟尘排放量均没有超出区域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同时,规划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减小,实现了增产减污。因此,规划实施后,各废气污染物不会超出区域大气环境容量。 ( 3 )地表水环境容量分析结论 规划企业的排水去向为老漳河。 老漳河平乡境内 水功能区划为农业灌溉用水,适用地表水V类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该区域两个段面 COD 超标 0.25 ~ 1.13 倍,已无环境容量;六价铬标准指数为 0.46 ~ 0.92 ,已接近标准值,且老漳河常年干涸,仅在汛期有水, 废水接纳能力很小。 ( 4 )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结论 本规划的实施占用一般农田为 86 亩,占平乡县 2007 年全部耕地的 0.02% ,不会对当地的农业生产或土地资源产生不利影响。 本规划的实施将减少耕地 0.02% ,增加工矿用地 0.09% 。其耕地减少速率低于 2002-2007 年间的耕地减少率,规划的实施对土地利用的数量变化影响不大。 1.6          规划合理性结论和优化调整建议 ( 1 )规划合理性结论 本规划的产业定位、发展规模、选址、卫生防护距离等均符合要求,区域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除了与《平乡县土地利用规划( 1997 年~ 2010 年)、《河古庙镇自行车产业园区规划》中的公用工程部分有冲突外,与其它规划总体协调,是合理的。 ( 2 )优化调整建议 ① 土地利用与平乡县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致。 ② 增加废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具体规划。 ③ 提高清洁生产要求,提倡生态工业区建设。 ④ 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划。 1.7          公众参与 调查结果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该规划建设地区的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较高。被调查公众认为本规划的实施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能起积极作用,污染治理设施较完善,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对规划的建设和选址给予了肯定。 100% 的被调查者认为规划选址是合理的, 对规划选址没有反对意见。 100% 的 人对规划建设持赞同态度,说明被调查者对规划的实施 是支持的。由于自行车零配件表面加工产业己成为当地经济支柱,公众均表示希望金属表面处理中心能尽快建设,带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1.8          具体项目环评的要求 建设项目为规划的具体实施,因此建设项目环评时,应注意与规划环评的一致性,需论述与本规划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的符合性、与金属表面处理产业循环经济的衔接性,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等。 在具体建设项目环评时,详查厂址周围的环境敏感点及居民集中住宅区,切实保证入区企业满足本规划的入区企业要求,入驻处理中心中的各企业均应满足本规划环评 计算 的距离 要求 (详见 6.1.3 节), 要求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允许规划和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点。 由于规划的不确定因素,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其具体环评确定,但不能小于本次评价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前期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在规划环评中有公众参与的内容,但其出发点和主要针对对象与建设项目与所区别,因此,在建设项目环评中,该部分内容应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 ] 28 号)的要求征求公众意见,不应简化。 由于建设内容的不确定性,在规划环评中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在具体的建设项目环评时应根据具体的工程内容进行评价。 1.9          总体评价结论 该规划的实施对平乡县金属表面处理产业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的规模设置合理 ;规划布局除了与《平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 年~ 2010 年)有一定冲突外,与其它 相关规划总体协调;规划的实施无明显制约因素,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可接受范围内;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作用,对生态环境影响不明显;只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重视可能存在的环境制约因素,及时优化调整规划方案及实施方式,规划实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减轻或避免。总体而言,该规划编制注重了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的前提下,规划合理,其实施对当地经济和环境保护均有积极意义。 1.10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评价单位将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 4 月 31 日在当地环保局网站上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以便公众查阅,如有意见可与环评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 联系电话: 0311-87800124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106 号 邮     编: 050051   联 系 人:马跃涛              2008年4月15日

    平乡县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平乡县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主要规划内容: 自行车零配件表面处理是平乡县的支柱产业之一,它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平乡县经济稳定运行。因此建立科技含量高、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的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十分必要,同时也可以带动全县电镀行业向环保型、科技型和稳定型方向发展。为此,平乡县拟在全县范围内建设三个金属表面处理工业区: 1# 为正大金属表面处理厂,该厂于 2007 年通过了邢台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设施验收,予以保留; 2# 以轻工自行车配件厂为基础设置麒麟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 3# 在霍洪村东设立恒盛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 4# 在河古庙高阜镇设立河古庙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 全县新建电镀项目均需在以上规划的三个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内建设,平乡县现有有审批手续的电镀企业分期分批搬入集中区内。入区企业一律作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局审批;对未在集中区内建设的小电镀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二、建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乡县人民政府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马跃涛 联系电话: 0311-87800124 电子邮件: leilei 197164@sina.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建设单位委托并提供相关资料一评价单位前期初步调查一现状调查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报告书审查修改批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对本规划提出意见; 2 、对规划的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区选址是否合理提出意见; 3 、对本规划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二 〇〇 八年四月七日

    平乡县河古庙金属表面处理中心项目
平乡县河古庙金属表面处理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乡县河古庙金属表面处理中心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0个电镀分厂及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占地面积40亩;  项目建设规模:年产200万m2金属表面处理件;其中:年生产镀锌产品50万m2,镀铬产品150万m2;  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预计2007年12月投产;  工程投资和环保投资: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8.0%。  项目选址:规划项目选址在河古庙镇的高阜镇东500m,冯高公路东侧,强久集团西侧的自行车产业园区内。厂址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等,不属于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社会关注区。 二、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和电镀工艺废气,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电镀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铬酸雾、HCL。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电镀生产的洗涤过程,主要污染物为PH、COD、SS、TCr、Cr6+、Tni、石油类等。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房产生的炉灰渣、碱洗脱脂槽产生的废碱液、酸洗除锈槽产生的废酸液、电镀及钝化液过滤残渣和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  噪声主要来源于抛光机、风机和水泵等设备,噪声值在75-90dB(A)。 三、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盐酸雾治理措施  本项目十个电镀生产分厂,各设一个酸洗除锈槽。在除锈槽中加入酸雾抑制剂(12烷基硬脂酸钠)抑制HCl的产生,其抑制效果可达50%。同时在盐酸脱脂槽一侧安装抽风集气罩,通过防腐引风机将盐酸酸雾引入填料吸收塔进行处理。风机总风量为6500m3/h,对盐酸雾的捕集率可达90%以上。进入吸收塔的废气中,HCl的浓度为120mg/m3,吸收塔以15%的NaOH溶液为吸收剂,对盐酸雾吸收效率可达95%以上。经过碱吸收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尾气中HCl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00 mg/m3和0.26 kg/h)要求。  (2)铬酸雾治理措施  本项目在采用酸雾抑制剂控制镀铬槽铬酸雾的挥发和外逸(抑制率可达90%)的基础上,采用槽双侧抽风方式捕集逸出的铬酸雾,为保证铬酸雾废气能达标排放,使用无锡振达环保设备厂生产的W型铬酸雾净化回收器对镀铬槽收集的少量铬酸雾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铬酸净化回收器净化效率在98%以上,捕集下来的铬酸回用于镀铬槽,铬酸雾废气经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外排。  (3)锅炉烟气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采暖用汽由一台2t/h燃煤蒸汽锅炉供给,采用山西大同煤为燃料,锅炉烟气产生量为8.4×106m3/a,烟尘和S02的产生浓度分别为1800 mg/m3和1540 mg/m3,产生量分别为15.12t/a和12.94t/a。锅炉烟气采用文丘里+碱性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烟囱外排。可以保证烟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酸碱废水采用中和+混凝沉淀的方法处理,重金属废水采用中和+还原+混凝沉淀的方法处理。该处理工艺属国家环保总局推广的治理电镀废水技术,应用该技术处理电镀废水,加之选用国内的优质动力和控制设备,可使废水各项指标满足国家废水排放标准。类比调查表明,该技术具有运行稳定、操作方便、废水处理成本低、处理效果好且适合大多数电镀企业应用等特点。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可使项目主要噪声源的噪声值降低25-35dB(A),保证厂界噪声基本维持现状水平,满足标准要求。所采用的均是常见的成熟的降噪措施,因此噪声防治措施亦是可行的。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锅炉房产生的炉灰渣、碱洗脱脂槽产生的废碱液、酸洗除锈槽产生的废酸液、电镀及钝化液过滤残渣和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燃煤灰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给当地农民做建筑材料;废碱液全部用于本工程水处理系统做中和用碱;废酸液用桶装后售给水处理剂厂做混凝剂用酸;电镀及钝化液过滤残渣与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一起送专业危险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大气环境质量变化  建设项目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评价区各评价点的贡献浓度与环境质量现状最大值进行迭加,并按单因子标准指数法对迭加结果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各评价点大气污染物TSP、SO2和NO2的日均浓度标准指数,以及SO2、NO2、HCl和硫酸雾的1小时平均浓度标准指数均小于1.0,TSP、SO2和NO2的浓度预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HCl和硫酸雾的浓度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中标准限值要求。无超标现象,与现状相比略有增加,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评价区大气基本上可以维持在现状水平。  2、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重金属废水经处理后分厂排口第一类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要求。企业外排口各类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废水排放总量为32340m3/a,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受纳水体老漳河相应的污染物浓度,因此,一定程度上可降低老漳河部分污染物的浓度,对其水质产生的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区域以粘土和粘质砂土为主,夹砂层和粘土层。粘土的隔水性较好,砂质粘土的隔水性仅次于粘土,因此,评价区水的入渗条件较差。该区浅层可开采的地下水埋深在40m以下,深层可开采地下水埋深在140m以下,废水排放对深、浅层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区域浅层地下水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盐钙镁型,微碱性,因此重金属污染物迁移能力较低,受影响的范围较小。拟建项目对生产车间地面、废水处理站地面、废水排放管道和废水贮存构筑物等采取了防腐和防渗处理,降低了废水入渗影响地下水的可能,因此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声环境质量变化  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因此,项目投产后噪声污染源对厂界虽有一定影响,但本区环境质量仍能保持现状水平。  5、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锅炉房产生的炉灰渣、碱洗脱脂槽产生的废碱液、酸洗除锈槽产生的废酸液、电镀及钝化液过滤残渣和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碱洗脱脂槽产生的废碱液、酸洗除锈槽产生的废酸液、电镀及钝化液过滤残渣和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将其暂存在建有防渗、防雨的固体废物临时储存间,不会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淋溶渗漏污染地下水的现象发生,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要求。废碱液全部用于本工程水处理系统做中和用碱;废酸液用桶装后售给水处理剂厂做混凝剂用酸;电镀及钝化液过滤残渣与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一起送专业危险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燃煤灰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给当地农民做建筑材料;因此,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盐酸雾对周围农作物的影响  经预测,正常工况下通过采取酸雾处理措施,盐酸雾对厂界监控点的贡献值小于HCl对农作物及灌木的影响阈值,不会对周围农作物及灌木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异常工况下对厂界监控点的最大贡献值大于对农作物、茄子、西红柿等蔬菜和灌木的影响阈值的下限,短时间的异常工况不会对周围农作物及灌木产生明显不利影响,而长时间的异常工况可对周围农作物及灌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工程应该保证酸雾吸收装置的正常运行,避免盐酸雾对厂区周围植物的影响。 五、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46号文《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中规定的禁建和限制项目,亦无淘汰、限制使用的生产设备。同时符合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环办发[2007]65号)的要求;从项目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选址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六、厂址选择可行性分析结论  规划项目选址在河古庙镇的高阜镇东500m,冯高公路东侧,强久集团西侧的自行车产业园区内。选址符合河北省环保局冀环办发[2007]65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河古庙镇区总体规划和《河北省平乡县河古庙镇区环境规划》。本项目原料来源及产品输送条件便利,位于高阜镇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对附近村庄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均较小;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因此,从环境条件分析,厂址选择可行。 七、清洁生产水平  建设项目采用了先进的无氰电镀工艺,对生产工艺、给排水和污染防治措施精心设计,选用先进成熟的生产设备和控制系统,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减少能源、物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按《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属清洁生产项目,整体上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八、总量控制分析  规划项目对污染源均采取了完善的治理措施,可以有效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各项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预测计算可知,规划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根据区域环境特点、拟建项目实际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本评价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废水和废气的实际排放量为基础,以达标排放量作为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COD:2.49t/a;石油类:0.087t/a;铬:0.016t/a;镍:0.01t/a。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烟尘:0.76t/a;SO2:3.88t/a。固体废物0t/a。  伴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平乡县河古庙镇区内现存的12家电镀企业中将有10家搬迁入区,2家电镀企业取缔。这样,由于本项目的建设,区域内主要污染物COD和SO2的排放量可分别降低5.78t/a和91.8t/a。对此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已经提出了具体措施加以落实。   九、风险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有毒有害品主要为盐酸、硫酸、铬盐、镍盐、铜盐等,最大可信事故为盐酸储罐的泄漏。工程设计中对风险事故规定了严格的对策措施,配备了先进的安全、防护、应急设施,厂方应根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框架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根据对假定事故的预测结果,储存罐区下风向650m内区域环境中氯化氢浓度超过居民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即使发生事故泄漏也不会对附近村庄的居民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项目的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 十、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有效防范风险事故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评价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徐铁兵  联系电话:0311-87800124  传真:0311-878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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